从一个中国软件资源网站下载了一个软件, 解压后发现里面有一个readme文档, 随便打开看一下, 发现了以下有趣的条文:
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:
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,通过安装、显示、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,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,不向其支付报酬。
你可以通过这个链接看整个“保护条例”
http://news.xinhuanet.com/zhengfu/2001-12/29/content_216839.htm
现在终于知道为什么中国人可以这样有恃无恐的办这么多软件网站, 法律也支持盗版的样子??, 看到这个条例后, 用google执行搜寻, 可以找到很多有这样包含保护条例的免责申明。
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。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同时废止。
看来还是最新的, 没有再4,5年应该还是没有新的条例出来吧。
考midterm差点没赶上!
張懸-寶貝



2007/04/10 18:29 
